浅析法律援助的范围及模式

时间:2017-03-24 09:01:00 来源: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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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组织专业的公益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为需要法律帮助却无力支付律师咨询费用的弱势群体,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帮助的事业。很多国家都有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法制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社会福利的重要体现。

 

法律援助的范围

 

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对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获得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一般需要经过经济状况和事项范围的审查,刑事法律援助对事项范围无限制。根据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不需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困难标准。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份调整了经济困难标准,一般都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保标准的1.5-2倍执行。

 

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对涉及民事和行政的事项,《条例》规定了基本范围,主要是公民主张与其基本生存有关的事项,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及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等六类。根据《条例》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需求状况,对法律援助事项做出补充规定。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份扩大了补充事项范围,普遍将涉及工伤、交通、医疗事故等损害赔偿,涉及虐待、遗弃等婚姻家庭关系等事项纳入了补充事项范围。

 

法律援助的模式

 

法律援助是一种公益性质的社会援助和社会救济制度,即对社会上无力负担律师费用而又急需律师帮助的弱势群体,由国家为其提供免费的、专业性的法律服务,维护其权益和利益。维护法律公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政府的职责,所以政府有责任设立完善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有义务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并监督监管法律援助有序进行,更有必要改善法律援助相关政策,以推进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履行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责。

 

法律援助作为一种公益性质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制度,合理高效有力的运作模式是关键。其运作模式,主要指国家以哪种方式、通过怎样的途径,来向社会上的贫困且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简单地说就是国家实现法律帮助服务工作程序和形式。现在,世界上通行的法律援助模式有四种,分别是:一是司法保障模式即由规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规定的律师费率给私营事务所的律师依据案件的数量、服务时间提供费用,使其为贫困人员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二是专职律师模式即相关机构聘用专职律师作为公益律师为需要帮助的对象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三是合同模式即以招标形式,相关机构与律师或者事务所签订合同,将批量的案件或者某一类案件承包出去,接受承包案件的律师或者事务所为需要免费法律服务的人员提供帮助。四是混合型模式即之前三种模式混合使用。现在,我国运用的便是混合型模式。

 

这种混合型模式集合了以上三种模式的优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律师资源分布不平衡、公益性质的法律援助不足以应对我国弱势群体利益维护情况等困难。然而,由于经费、体制等诸多限制性因素,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援助事业也存在很多缺陷,比如公益律师水平参差不齐且数量有限,接受法律援助的弱势人员缺少选择权。

 

我国司法部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并且在各地建立试点,在法律援助道路上不断地总结、摸索,最终选择了混合型模式作为我国的法律公益服务运作模式。也就是以基层的法律从业者、在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供职的专业律师以及社会事务所里的律师为主,另外,以专业院校的大学生志愿团队和社会公益团体的相关维权组织为辅,一同为需要援助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我国各级机关对我国混合型模式给予肯定并且加以丰富。虽然在实践运行中,各地援助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同的侧重,但基本都是采用了这种混合型模式。

 

法律援助是一种基本的救济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公平,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已经被运用到大量的法律实践中,帮助更多法律资源缺乏地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