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5日,袁某私自使用无人机在杭州萧山机场附近航拍,严重影响机场飞行安全;
2月3日,深圳宝安国际机场3个航班机组报告在起降过程中发现不明升空物,多个航班受影响产生延误;
2月2日至5日,昆明长水机场连续发生多起无人机闯入机场净空保护区事件,最严重的一起无人机事件中,无人机距离空中客机仅50米~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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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关于无人机影响民航飞行安全的新闻频繁跃入公众眼帘。作为新兴的科技产品,近几年,越来越多的轻小型无人机进入百姓生活。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无人机数量超过120万架。然而,多数却处于“黑飞”状态。专家表示,加强对无人机的监管,既需要法律和政策跟进,也需要技术创新护航。
要么不飞,要么只能“黑飞”
2015年,在北京工作的孙晓宇购置了自己的第一架无人机——大疆Phantom 2 Vision+。
装上螺旋桨、校对好指南针……孙晓宇跑到楼下操场准备试飞。在一大群人的注视下,10分钟过去了,飞机却没有任何动静。
“检查仪器时,发现有一条系统提示,说是无人机在禁飞区无法起飞。” 孙晓宇说。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每条跑道两端20公里、两侧10公里范围。像首都机场就有3条跑道,净空保护区覆盖面积约1057.6平方千米。
“现在,主流的无人机产品在机场区域都设置了禁飞区,系统通过GPS定位判断用户的位置。如果在禁飞区内,产品会被强制停用。”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王帆介绍道。
经过多方打听,孙晓宇得知较早版本的无人机产品不受现行禁飞区规则限制。于是,他买了一架可以在北京二环外自由飞行的无人机。
据孙晓宇介绍,为了实现自由飞行,在无人机爱好者里,像他这样的不在少数。甚至有一些人花费上千元购买破解软件,以达到不受限制的目的。
其实,孙晓宇也想过合法飞行,但因为申请条件苛刻而作罢。“理论上,没有向空管委申请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的都算‘黑飞’。限于人力,现在空管委暂不接受个人飞行申请,个人无人机用户大多处于‘黑飞’状态,不受监管。”北京市模型运动协会主任刘畅说。
那么,无人机飞行证书有用吗?孙晓宇专门去考证过,这些只能作为飞行等级的评定标准,并不是政府部门颁发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有待确定,而且考证比较麻烦,需要封闭培训,我还有工作,腾不出那么多时间,就没去考了。”
航拍爱好者蔡逸飞虽然持有某机构颁发的飞行证,但是他基本上没有用过。“持证与否,能享受到的权利都是一样的,你受到的阻碍也是一样。”
“在这种情况下,要么不飞,要么只能‘黑飞’。”孙晓宇颇为无奈。
监管漏洞导致“黑飞”难问责
目前,市面上的大多数无人机,都可以通过手机APP进行操作,不少商家把简易的操作体验作为产品的卖点进行宣传。
然而,做一名合格的飞手并没那么简单。“飞行之前,要勘探周围地理环境,看下信号强弱、周围是否有遮挡物,从而判断飞行高度;尽量在人少空旷的地方飞行,飞行时要保持全神贯注,新手尽量要在视距能及的范围飞行,不要完全依靠智能设备;要有敬畏之心,主动规避一些禁飞的区域……”作为一个老牌飞手,孙晓宇熟练地说着操作注意事项。
但这些并不是每一位飞手都能严格遵守。而由于外在监管的不到位,因为操作不当导致的无人机事故,近年来屡见不鲜。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3年时间里,仅京津冀地区就发生110起不明空情,违规飞行呈逐年上升趋势。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黑飞”仍然是一种难发现、难阻止、难问责的行为。无人机往往尺寸较小,其中不少由塑料、玻璃纤维等非金属材料制造,因而对其探测和预警的难度较大,一旦发现,又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查证。此外,我国尚未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制度,不管无人机有没有提出飞行申请,因为缺少登记,都难以对机主追查问责。
而无人机如果与飞机撞击或吸入发动机,其能量不亚于一颗小口径炮弹,甚至会直接洞穿机体,产生机毁人亡的后果。因此,在航道附近发现无人机后,为保障飞行安全,航班只能绕飞避让或者备降,直至跑道关闭。这样就会造成大面积航班延误,严重干扰机场的正常运行。
让无人机“飞行”在法治轨道上
民航相关人士表示,虽然我国有《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等多部法规,解决了无人机分类管理、空域管理、适航管理、驾驶员资质管理等问题。但由于法规条文原则性指导多,在适航认证、可用空域、空管规则、责任和监管主体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专业人士建议,我国应设立专门的无人机监管机构,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对无人机销售进行登记,实行身份识别,建立追查制度,确保无人机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管完全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新华网无人机频道主编刘君则告诉记者,不应对无人机管理搞“一刀切”。“该禁的要严禁、该放权的也不能含糊。尤其是民航航线、机场和军事要地,要通过商家定位,彻底锁死无人机,并对肆意飞行者,施以重典。既不能不管,也不能管理过当,伤害到中国的无人机产业”。
王帆则呼吁,为无人机飞行管理立法。“我国小型航空器的法规基本上来自民航总局出台的咨询通告,没有强制约束力。希望未来能有一部无人机管理的正式法规,明确无人机飞行的界限和责任”。
此外,王帆还认为,技术问题也要依靠技术创新解决。无人机应全面使用载人飞机预警系统,收到的民航飞机信息在进行数据保护处理后提示用户,警示用户载人飞机的存在。另外,要把无人机飞行信息实时接入管理系统,监管部门可对误闯入相应区域的无人机进行查询、记录、驱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