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承担及证明

时间:2017-04-15 08:58:00 来源: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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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私家车拥有量已跃居世界前列,而汽车也已经成为人们出行选择的重要交通工具,由于每个驾驶员的自身素质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的交通事故的伤害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会给受害人造成难以磨灭的伤痛,影响其以后的工作、生活。为了弥补受害人的这种损失,法律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自己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而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将承担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则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若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的,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其次,在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

 

第三,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运输过程中死亡,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举证责任

 

虽然在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的举证责任要明显小于机动车一方。但是在进行损害赔偿等事项时,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依然要证明自己遭受了损害,是适格的当事人,还要证明损害的大小,以进行损害赔偿。

 

首先,损害结果的举证,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只有侵权行为成立才能引发机动车一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损害结果的举证包括治疗的相关材料、鉴定材料、各类票据等。人身受损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相关证明;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其次,因果关系举证,因果关系是对损害赔偿的客观依据,也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仅仅有损害结果,与机动车一方无因果关系,是无法让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因此应举证证明机动车一方的违法行为与受害者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同时,还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交通事故发生后,尤其是作为责任人,应尽快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切不可存有侥幸逃脱的心理;而事故的受害者,在与责任人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时,应提交证据,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相应的赔偿。道路作为公共行驶的安全环境,需要大家进行共同的维护,尤其是作为驾驶员,不要为了逞一时之快就要殃及他人,给自己的家人带来痛苦,文明驾驶是我们一直倡导的,这不是一句口号,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