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私有化的方式及权益选择

时间:2017-05-05 09:02:00 来源: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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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私有化,作为资本市场一类特殊的并购操作模式而存在,与其他并购方式存在较大差异,上市公司通过私有化,将被收购的上市公司除牌,由公众公司变为私人公司。换句话说,就是控股股东把小股东手里的股份全部买回来,扩大已有份额,最终使这家公司退市。

 

上市公司私有化的方式

 

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控制权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可以通过向目标公司的全体独立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将上市公司私有化。即我们通常过所说的通过附先决条件的要约收购实现私有化;此时,一般会附有一个重要的生效要件,即于要约到期日,未登记预受要约的独立股东所持公司股票量低于上市标准所要求的最低公众持股量。我国的证券法,将最低公众持股量做出说明,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当收购完成后,作为已被私有化的目标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或唯一股东,可以将目标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此时,如果目标公司独立股东既未于收购时接受要约也未于终止上市后要求收购人收购,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目标公司应将剩余股票换成新公司的股权;收购人也可以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选择吸收合并目标公司,并注销目标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此时,鉴于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都将注销,独立股东所持剩余股票将换成收购人的等值股份或股权。

 

其次,控制权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还可以通过吸收合并目标公司实现该公司的私有化。但需经过下列程序:控制权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与目标公司签署公司合并协议以及目标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合并;合并决议通过后,目标公司向其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作出相应公告;目标公司注销全部已发行股份。其实,除了上述两种主要途径外,在港股市场,上市公司有时还可以通过一种协议或计划安排来实现私有化。

 

上市公司私有化的权益选择

 

由于公司股票公开上市可能产生许多的小股东,因此公司所赚取的盈利在年底必须对小股东进行股利的发放,然而,一旦股票市场从公开市场退市及进行私有化之后,股权相对比较集中,这个时候拥有公司股权的少数股东将可以共同的拥有公司所赚取的盈利,而不是像在公开市场上,与许多的小股东同时分享盈利。

 

对投资者而言,私有化失败无疑是最大的风险。私有化一旦被中止,公司股价就会被打回原形,当初追涨买入的投资者不仅马上就可能面临投资收益的减少,甚至也不排除会发生大面积被套牢被亏损的情况。大股东私有化目的不纯,对于投资者来说更是防不胜防的一大风险。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抛出私有化方案的一个重要目的无非就是为了增加公司股票的成交活跃度,而当炒高公司股票市值的目的达到之后,却不再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定期信息披露,这不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而且公司估值超值所发生的泡沫,也将不可避免地将投资者推入更加险不可测的投资风险。

 

但是,当股票公开上市将可能产生小股东的存在,而在企业扩张及经营方向等问题决策上就会受到很多内部的阻力,而公司股权私有化后,由于股权相对集中,可以让企业在重大决策上作出比较统一且及时的决策。同时,公司免于受到由财务问题所导致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公司不容易受到敌意要约收购。

 

上市公司私有化的一种重要方式就是杠杆收购,杠杆收购带来利息支出的大幅增加,而负债利息可以扣减公司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为公司带来巨大的节税利益。此外,交易导致的资产账面价值增加,从而导致了计提折旧的资产原值提高,公司每期提取的折旧也相应地增加了,同样减少了纳税支出。在进行私有化时,应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范围内进行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