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交易引发案件多,交易时要警惕陷阱

时间:2017-05-13 09:14:00 来源:黄雪莉
收藏
0条回复

两会召开后,各地房产新政相继而出,政府房产调控力度也逐渐加大,各地都出现限购,这也使得部分人购买房屋受到限制。同时,为了规范房屋买卖,除了出台新的房屋买卖政策外,对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开始整治,许多房屋中介被责令关停。尽管如此,房屋买卖过程中还是应多留心。近日,南京市鼓楼警方就接到一起由房产中介业务员携款潜逃的报警。

 

南京房产交易引发案件多 中介业务员携款潜逃

 

近期,随着南京房产新政的相继出台,政府房产调控力度的加大,楼市价格波动加剧,这也使得不少二手房买卖方为经济利益所驱使甘冒风险,宁可支付高额定金也不愿按法律程序对房屋进行买卖。近日,南京市鼓楼警方就接到一起由房产中介业务员携款潜逃的报警。

 

中介业务员竟卷款潜逃

 

经了解,南京市鼓楼区某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小王于2017年4月卷款消失,经警方走访调查,其手上有3份合同系2万元尾款未结清,三家均是2016年8月左右签订合同,2017年3月交割完毕。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尾款通常系客户自行交付,小王却以欺骗手段自称帮助客户代为交付尾款,随后卷款消失,还有合同系交割已完成,但本应由客户支付给房产中介的手续费用10000元,也被其以代为上交的名义一道卷走。

 

“听同事说,因为之前小王曾经帮助这个客户成功交易了一次房屋,所以客户对他也比较信任,这一次的交易基本都没有通过中介公司,直接找的小王本人。2016年底正好是房价上涨最快的一个时间段,他本来承诺客户的房子因为房价波动,谈不妥了。同时他对公司这边的担保也打水漂了,他害怕两边担责,所以就铤而走险了。”房产中介经理向警方分析道。

 

目前,该中介公司正在搜集相关材料,然后前往派出所报请立案侦察。

 

“黄牛”炒号也是房产纠纷的主要起因

 

据统计,2017年至今,鼓楼区已收到各类因房屋买卖引发的警情近200起,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其中90%系纠纷。而这当中由“黄牛”炒房号引发的约占四成。购房者在选购房产的过程中,发现通过正常渠道获取买房资格很难,只能通过向中介方或是“黄牛”购买房号的渠道来购房。但此类行为大多是暗箱操作,许多人假借能够获取“房号”之名实施诈骗,或是公开肆意提高“房号”价格,这些行为都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

 

由于大多数购房者在买房号的过程中获得的是“黄牛”的口头承诺,随意性较大,许多“黄牛”会水涨船高,肆意提高价格,或一旦有人愿意出更高的价格,就将先前约定推翻,转而卖给出价更高者,易激发购房者与“黄牛”之间矛盾纠纷,进而演变成案(事)件。

 

警方提醒

 

在此,警方提醒消费者在租赁或买卖房屋时注意:

 

一、看清房地产公司或中介公司的资质,查看其是否具有相关资质证明及合法手续,尽量通过正规合法的房产中介公司进行交易,必要时可向工商部门咨询相关中介公司的资信情况。

 

二、在购买或租赁房屋前要认真核查所有产权证明以及二手房主或房东的身份证、户口簿,仔细查看原件,必要时要与原发证机关核实。

 

三、签订合同后最好先付部分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全部大额款项,等所有手续办完后再全部支付,不要轻易相信口头协议。

 

四、一定要保全所有证据、票据,如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向警方报案并提供证据。(中国网)

 

房屋交易时应警防掉入这些陷阱

 

显然,小王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先公安局已立案侦查了。这个事件也同样提醒我们,在房屋购买时,一定要谨慎小心。切勿因为急切的心情忽略了购房所暗藏的陷阱。

 

一、营销陷阱

 

有些开发商为了制造热销假象经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字样,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就签了合同。一些开发商使用高亮度照明,并打通一些墙体,做成开放型厨房让空间看上去更加通透、视觉舒适,而这对于实际居住来说都是不实用的。还一些开发商会将样板间做得比实际房间面积大一些,而购房者更不可能拿尺自己丈量。

 

面对这类陷阱,购房者也只能见招拆招了,一方面是清楚自身购房目的,一方面是做好合同细节,使发展商无机可乘。

 

二、合同陷阱

 

不少房地产销售人员交给购房人的合同都是已经填好的,条款自然是有利于开发商的。而一些购房人因为不懂相关法规,也就糊里糊涂地签了字,之后遇到纠纷才发现上当。或是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含糊,开发商承诺不兑现时,购房人权益就会受损。如擅自改变设计,商用房的游泳池变成了停车场,该建的不建,或者根本不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

 

应对此类购房陷阱,最重要的就是在购房的每个细节细心留意,首先是购房合同的检查,购房者与地产销售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会有空白的地方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但如果双方没有补充条款,就应该注意别让开发商在合同的空白处做手脚。

 

三、定金陷阱

 

现在市场上开发商在签正式合同之前都要求购房者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定金或订金。如果合同签不成或消费者不来签合同,定金或订金不退。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消费者极为不利,使消费者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在签约谈判时双方因为合同的某些条款达不成协议而导致谈判破裂,开发商都会以对方没有签约违反定金的约定为由,拒不退还定金。

 

应对此类陷阱,专家提醒购房者在还没有完全确定要购买的情况下,不提倡签认购书,另一方面,购房者应该先签合同后交定金。

 

四、虚假宣传

 

房地产行业的广告额是所有行业中最高的,而其中的虚假宣传也是最多的。比如市场中出现的越来越多的“精装修”,但实际上开发商不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装修及配套设施所使用的材料品牌和标准,在这种种情况下,出现纠纷之后开发商往往会逃避责任,或直接让装修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独立的装修合同,在出问题时一推了之。类似的还有“购房返租,以租金抵购房款”、“购房送全屋家具”等,基本都是用利益来蒙蔽购房者双眼的套路。

 

应对此类陷阱,主要需要靠购房者做出主观判断,了解自身需求,要明白你买的是什么,有没有支付能力,根据这两条来决定你应不应该买房,应该买什么样的房,而不是看到“馅饼”就迎上去。

 

五、交房陷阱

 

部分开发商也学会了在流程上耍手段,先交钱、拿钥匙,完成收房手续后,然后才能验房。而实际上房子可能会出现问题,甚至还没有建好,但是因为购房者签了收楼手续,根据契约自由、自治的原则,就表示对楼盘质量认可,这样对购房者利益就会有巨大损害。

 

应对陷阱,购房者须“先验后收”,收楼前先要开发商出示该项目经验收合格的文件。法律上也有规定交房前业主有权先验再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而不应将问题推向施工方或物业,由此导致业主逾期收房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我们了解到,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每一步都存在着陷阱。为了避免掉入陷阱,购房者也得时刻谨慎,擦亮自己的眼睛识别这些陷阱。当然,假如购房者不慎掉入陷阱,也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