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劝返或自首“红通人员”获轻判 释放何种信号

时间:2017-05-19 12:29:0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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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案的18人中,被劝返或投案自首的9人,6人被适用缓刑,1人免于起诉,两名被不起诉。这体现了我国追逃追赃工作宽严相济的政策,体现出我国反腐败的法治原则

 

公布归案人员的后续情况,意在向在逃涉嫌犯罪人员发出警告,也警示任何腐败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如果主动回国投案自首,能否得到宽大处理?”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了追逃“百名红通人员”第15号陈祎娟的过程,当时,外逃英国的陈祎娟在和追逃人员接触时,流露了上述担忧。

 

最终,追逃人员化解了陈祎娟的顾虑,于2016年1月14日将其劝返回国。2017年2月18日,陈祎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集中公布了40名到案“百名红通人员”的后续情况,其中18人已经结案,包括已作出判决的15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两名,撤案1名;法院已审理但尚未宣判的有9名,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查的13名。

 

被劝返或自首者获轻判

 

陈祎娟外逃前,是云南省电力设计院员工,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权明富之妻。

 

陈祎娟的同学朱某向她请求帮助承接云南移动公司的保险业务。陈祎娟将朱某的请托事项转达给丈夫权明富。2010年,在权明富的帮助下,朱某所在的云南财产保险公司中标云南移动公司保险业务。2011年至2012年,陈祎娟先后多次收受朱某保险提成款共计138万元。

 

2013年,湖南省纪委对权明富严重违纪一案进行查办时,陈祎娟借着陪女儿读书的名义,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乘机逃往英国。2013年12月3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安部对陈祎娟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5年4月,我国公开曝光“百名红通人员”,陈祎娟被列为“百名红通人员”第15号。

 

经专案组办案人员与陈祎娟沟通刑事处罚政策,接着又依法冻结其在境内的所有涉案资金,境外生存空间愈加狭窄,陈祎娟最终选择于2016年1月14日回国投案自首。

 

2017年2月18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祎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包括陈祎娟在内,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集中公布了40名到案“百名红通人员”的后续情况。

 

《法制日报》记者根据公布的信息统计,其中18人已经结案,包括已作出判决的15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两名,撤案1名。

 

在结案的18人中,9人属于被劝返或投案自首,8人属于被缉捕归案,1人死亡。被劝返或投案自首的9人,6人(牛丽英、杨立虎、陈祎娟、曾凡奇、云健、闫永明)被适用缓刑,1人(张大伟)免于起诉,两名(朱振宇、张丽萍)被不起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体现了我国追逃追赃工作宽严相济的政策,也就是对投案自首的依法宽大处理,对劝返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杜治洲说:“这还体现出我国反腐败的法治原则,即对外逃人员实行依法审判。”

 

缉捕归案者最重判无期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披露了追逃陈祎娟详情的同时,还披露了追逃“百名红通人员”孙新的过程。

 

孙新是被缉捕归案的8名“百名红通人员”之一。

 

外逃前,孙新是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的一名出纳。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间,孙新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200余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

 

2008年10月,眼看事情败露,孙新携带公款57.32万元外逃至泰国。

 

孙新外逃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孙新立案侦查。2009年7月14日,公安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5年4月,我国公开曝光“百名红通人员”,北京地区有7名,孙新正是其中之一。

 

一个月后,中央追逃办转给北京市追逃办一条重要线索,有举报者反映,在柬埔寨金边有一名中国人,与潜逃至泰国的孙新十分相像。在中央追逃办统一部署下,北京市启动追逃程序。2015年6月8日,孙新被从柬埔寨押解回国。

 

2016年7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孙新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8名被缉捕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中,李华波、付耀波、张清曌3人获刑最重,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孙新和赵汝恒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戴学民、钱增德、裴健强获刑最轻,均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杜治洲认为,根据我国追逃追赃宽严相济政策,对缉捕归案的从重处罚,审判机关对上述8人的判决,正是对追逃追赃宽严相济政策的落实。

 

“也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在逃涉嫌犯罪人员必须尽快回国投案自首,外逃不是出路,而是绝路。”杜治洲说。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结合对投案自首或被劝返的9名“百名红通人员”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这8人的刑事处罚说明,必须对缉捕归案的人员严惩不贷,打消其他外逃涉嫌犯罪人员的侥幸心理,必须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依法追逃追赃节奏不变

 

事实上,国际追逃追赃大网正越织越密。

 

2015年7月17日,中法引渡条约正式生效。同年12月13日,中意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正式生效。2016年9月,中国与加拿大签署《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为跨境追赃搭建合作机制。中国与新西兰在重点个案上开展良好合作。

 

近年来,中国已参与包括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和金砖国家在内的15个全球和区域反腐败多边机制。

 

2016年9月初,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成功召开。G20各国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重要反腐败成果。

 

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旨在集中时间和力量追缴一批腐败涉案资产。

 

今年4月底,中央追逃办发布了22名“百名红通人员”基本信息藏匿线索。中央追逃办公告说,再次正告在逃涉嫌犯罪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宽大处理,因为海外不是法外,外逃不是出路。

 

今年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又集中公布了40名到案“百名红通人员”后续情况。

 

对此,杜治洲认为,公布归案人员的后续情况,意在向在逃涉嫌犯罪人员发出警告,催促他们尽快回国自首。

 

“这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果,也彰显了对‘百名红通人员’进行惩处的坚定决心。”宋伟说,“可以让社会了解追逃追赃工作的阶段性成效,也警示任何腐败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针对未来追逃追赃工作的趋势,杜治洲预测,追逃追赃工作一定会在法治的轨道上,在其他国家的协助下,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宋伟的预测则是,未来的追逃追赃工作将继续现有的节奏,与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签署相关条约,深入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余下的60名“百名红通人员”归案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