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购物规模不断扩大的背后,种种质量问题使网店不断处于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一些网购平台甚至被称为“次品集散地”和“假货避风港”。那么,屡禁不绝的网店痼疾是否真的无药可解?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公安机关与该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动,成功查获了7个网络销售假药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缴获无国内药品批号的各类假药7400余件。案发后,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将6人批捕。目前,已有3起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网络售假现象成热议话题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微信代购的产品,质量无法保证,高仿品、假冒伪劣品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没有评价机制、没有信用担保、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微信代购的交易模式完全基于买家对店主的信任,由此埋下了极大风险,一旦出现骗局,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针对微信代购风险,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清分析指出,由于代购的买卖双方没有构成实质性的契约关系,所以消费者在遇到收款不发货、质量无保证、售假、售后无保障等问题时,往往缺少维权的基础条件——买卖合同,而且消费者很多时候往往连侵权主体即代购商的真实姓名都不知道;另一方面,聊天记录等证据性资料的缺失也增添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除微信代购外,电商渠道存在太多小型供应商,甚至个人商家,电商开放平台的管理难度大,也给假货提供了温床。国内不少知名电商平台都曾陷入假货风波。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向代表委员们发出的公开信中透露,2016年全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共排查出4495个销售额远大于起刑点的制售假线索,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不足1%。他建议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击网络售假。作为电商行业代表性人物,马云自揭行业伤疤,一时间使网络售假现象成为热议话题。
健全网购法律体系需不断探索
网络售假现象何以如此猖獗?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李长安认为,线上商店一般只需满足不同平台的基本规则即可上线,受到制约较少,因而往往容易滋生售假等违法经营活动。即便事发被所在平台查处后,也可以通过更名或换个平台接着卖。同时,也有少数网络平台为了抢夺客户资源,不惜降低门槛,对网络售假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3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公开表示,作为一种新的购物形式,我国网络购物发展势头良好。但在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网购不是法外之地,要加强监管、提高行业自律。针对新生事物,怎样健全网购法律保障,有些还在探索之中。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电商征税平台责任待落实
作为中国最大的自营式电商企业,近日,京东集团首席执行官刘强东公开表示,要建立“打假”信息对全行业和全社会公示的制度,同时,完善网店登记和税收征管制度,维护线上线下公平营商环境。
目前,我国电子发票试点已经进入多维扩张阶段。在行业方面,从电商、零售到金融保险,再扩展到电信行业;在地域方面,首批8个试点城市已扩展到全国各地;在企业方面,京东、支付宝、苏宁易购、顺丰速运等越来越多的企业已加入使用电子发票的行列。
对于落实电商征税的平台责任,刘强东给出了两点建议:一方面,要推动相关立法,规定平台企业向税务部门报送其平台上商家经营信息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需要平台上商家使用对公账户,以形成完整的银行记录,做到“应税尽税”;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可予以减免的,也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