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民间资本的相互流动较为频繁,由于民间借贷过程中缺乏应有的保障意识,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亦或是签订的借款协议并不规范,从而促使了债权债务纠纷的发生;而一旦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为了讨债,往往采取极端的追讨方式,这显然是不可取得,讨债切勿触及法律底线。
债权人可以采取哪些追讨方式
前几天山东的辱母案引发大家的强烈关注,讨债再一次的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极端的讨债手段,不仅仅不能有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追讨人也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有效合法的方式才是债权人应做的。
首先,面对债务纠纷,债权债务当事人应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是邀请第三方从中调解,尤其是作为债权到期或者即将到期且无力偿还的债务人来说,应采取积极的态度,而债权人本着理解的心态可以就该比债务的还款期限、时间、利息等信息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处理;同时,债权人还可以选择向所在地的人们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其次,债权人也可借助国家机关的力量维护其自身合法债权;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启动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民事诉讼讨要自己的合法债权,但是,在民事诉讼中,需当事人提交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尤其是保存好借款合同以及相应的录音等材料。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第三,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有些债权债务纠纷中,债务人对于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没有异议,但是,如果这类纠纷若通过通常的诉讼程序进行解决的话,就会出现成本高、效率低的缺陷,此时,债权人通过督促程序要求债务人还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债权人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
我们都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作为债权人来说,在讨债过程中还是需要通过合法的手段进行,把握好法律底线,切记不能因讨债方式不当,反让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在社会实践中,一些讨债人员为了讨要债务,长期非法入住债务人家里,对债务人的住宅进行喷涂等手段,逼迫债务人还款。情节较轻的,可能受到治安处罚;然而,在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即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为了讨债而非法入侵债务人的住宅不是良策。
其次,有些债权人为了讨债,非法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或者对债务人实施殴打;这种做法切记不可取,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此时就需引起讨债人的注意,不要因此而使自己身陷囹圄。
作为债务人偿还到期债务是应尽的义务,拖延欠款的归还只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轻则承担民事责任,支付违约金及利息;若人民法院已然裁判债务人归还到期债务,债务人仍然拒绝履行的,则或许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应通过合理的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讨债手段,切不可为了讨债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