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如何做好调解工作

时间:2017-06-02 09:14:00 来源:黎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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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制度在中国具有源远流长的悠久传统,法院内部做好调解工作也是一项最基本的素质。不同的当事人,因文化素质、认知程度、性格脾气等不一样,往往对问题有着不同的观点和见解。因此,在调解时,应当先观察当事人的表情,说话的语气,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他们的心理活动,同时也要掌握好沟通的技巧、提问的技巧,这样才会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第一,在提问的技巧上要多注意方式方法:1、开放式的提问,当需要知道对方更多信息的时候,采用开放式的提问,比如说:“你有什么问题?”2、封闭式的提问,比如说:“你说的我了解了,是不是这样的?”对对方的观点加以概括,予以确认,确认对方观点时,语气语调,尽量缓和,比如说:“是这样的吗?还有什么问题呢?”3、委婉的提问,一般用“是吗?是否?”来提问。4、祈使性的提问,一般涉及隐私的事,比如说:“你可以告诉我关于这个事吗?”让对方感觉你的亲切,你是可靠的,他要向你诉说。特别是性格内向的当事人,一定要引导他们把事情说出来,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爆发,他们往往就是矛盾激化的“源泉”。知道了事情的根源,就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助于化解矛盾。5、假设性的问句,一般当事人是很忌讳假设性的问句的,使用不当反而会使对方情绪更加激烈。

 

第二,注意追根溯源,了解矛盾的深层和真正原因。有些标的不大的案件,为什么解决不了,往往是当事人为了争一口气。如笔者参与调解的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委托了律师,双方火药味很浓,针锋相对,互不相让。一审判决后,肇事方虽然败诉,但是败诉方就是心中一口气作怪,转移财产,就是不执行判决。在执行阶段,笔者和同事找到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双方产生积怨的原因。原来双方其实是远亲,双方对于交通肇事的事实和判决其实并没有太大争议,而是因为数年前的家庭琐事产生了矛盾没有得到解决,笔者就从此入手,联系到了当年产生矛盾的其他几位当事人的亲戚一起到法院来,把那件原本不大的琐事彻底摊开揉碎,把细枝末节都讲的很清楚,彻底解开了两位当事人心中的疙瘩。所谓没有误会就没有仇恨,双方当事人在这件事上化解了矛盾后,双方关系得到修复,于是肇事方主动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

 

第三,注意语气语调,中国人的语言相当丰富,同样一句话,不同的语气、语调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不管什么人都喜欢听赞美的语言,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调解过程中应该首先用平和赞美的语言先肯定矛盾双方的立场,让矛盾双方都觉得法院是站在他这一边,获得心里的认同感,这样才为化解矛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倾听的功能是分担别人的忧愁 ,在倾听的过程中,让对方感觉你是善解人意的,你被信任是从倾听开始的。当然在倾听的过程中,也不是一味无休止地让对方诉说,要善于概括当事人的意思,即中止了对方的说话,又让对方感到你是对的。而且笔者发现有一些被调解人,其实他们在长期的信访和诉累中,越到后面越对本来的诉求目标变的模糊,原本的诉求目标随着时间的推移似乎变的只是一种坚持下去的理由,有时候诉求目标能不能达到,在他们心目中已经发生了一些潜移默化的变化,很多时候他们就是想找人倾诉,倾诉自己多么的不容易,甚至倾诉很多案外的事情,倾诉自己的家庭,倾诉自己的婚姻,倾诉自己不孝顺的子女。这个时候只要我们真诚的去倾听,很多矛盾其实已经消解于无形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