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4S店看门狗咬伤8岁幼童,被狗咬伤如何维权?

时间:2017-06-09 09:17:00 来源:石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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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刘女士一家在去青岛某奥迪4S店看车期间,随同的8岁幼童被该店看门狗咬伤,幼童裤子被咬烂,两条大腿后侧也被多处咬出血。事故发生后,涉事员工并未当面道歉,而店面只提出以2000元理赔,或者刘女士一家可以享受全青岛最低价购买奥迪Q7的方式进行补偿,如果刘女士不接受这样的道歉方式,建议刘女士走司法程序。日常生活中,被狗猫等动物咬伤并不鲜见,那么,受害人被咬伤后应如何维权?

 

奥迪4S店窜出看门狗 8岁儿童随家人看车被咬伤

 

本来高高兴兴去4S店选车,却突然窜出一只大狗,8岁的孩子两条大腿后侧被多处咬伤,淤青一片,2017年4月出现的这一幕让刘女士一家心有余悸,孩子至今“闻狗色变”,常被噩梦侵扰。而2个月过去了,青岛华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成奥迪4S店)涉事员工未当面道歉,“对于儿童的心理干预被以超过店面2000元理赔标准拒绝”。

 

看车过程中大狗扑倒8岁儿童

 

4月中上旬,刘女士一家人到位于海尔路的华成奥迪4S店选车,本来心情不错,可在看车区时,却突然发生了意外。

 

“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牵着一只大狗出来,可能是棕黄色,结果没牵住,狗挣脱了她的手,朝孩子直冲过去,瞬间扑倒在地。”意外发生地十分突然,谁也没预料到,但被狗扑倒的孩子遭了殃。

 

刘女士说,4月的天气有些凉,孩子的裤子有夹层,即便如此,裤子仍被咬烂,孩子两条大腿后侧被多处咬出血,淤青一片。

 

“孩子爸爸吓坏了,赶紧过去把狗踢走,然而踢狗的动作惹恼了牵狗的女店员,她说‘狗不懂事,你还不懂事吗?’”刘女士说,家里人一听就冒火了。

 

欲带孩子看心理医生4S店不拿钱

 

4S店工作人员随后陪同孩子去医院打了疫苗,然而阴影却没消失,孩子常常做噩梦,“有次去朋友家做客,家里有狗,孩子死活不进。”虽然家人已经刻意不谈这次惊吓,希望时间能抚平伤痛,但孩子的表现仍让家人隐隐担心和自责。

 

为此,刘女士提出带孩子看心理医生,由4S店负担费用,但被拒绝了。“他们说费用太高,超过店面2000元的理赔标准。如果不接受道歉,就去走司法程序,或者可以用全青岛最低价购买奥迪Q7。”

 

涉事女员工仍未出面道歉

 

“孩子被惊吓折磨,谁还会有心情在这里买车呢?”刘女士说,至今为止,涉事女员工仍未出面道歉。为此,她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涉事员工当面道歉,二是4S店出示书面处理决定,若孩子因此事出现其他问题,应由4S店负责。

 

4S店工作人员表示,刘女士的孩子确实被狗咬了,而狗是用来看家护院的,涉事员工已经写了道歉信,但具体情况她不清楚。随后,客服部表示将联系相关人员给于答复,截至发稿,信网未得到答复,4S店并未提供监控视频。(信网)

 

被狗咬伤后要如何维权

 

以上事件中,青岛华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伤人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因其管理不善致刘女士孩子被咬伤,该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后,即使该公司拒不提供监控视频,但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即只要该公司无法证明是受害人或第三人挑逗造成了损害后果,就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犬猫等动物致人损害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先要明确责任,确定是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过错,还是被侵权人或第三方的过错。如果动物因为饲养人或管理人的疏忽照料或者动物突然“自发”地向被侵权人发起攻击行为,饲养人或管理人要负法律责任并且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

 

首先,犬猫等宠物致人损害,发生了侵权事实,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的要件,无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造成损害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宠物伤人就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存在免责事由,即受害人或第三人挑逗的情形:

 

1、受害人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第三人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其次,侵害方的民事赔偿责任。要明确的是,由被告就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它不同于过错责任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简单来说,第三方或受害人存在过错由侵害方举证。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再次,侵害方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超大型犬,当饲养人监督或者管理不当的情况下,造成犬伤人或致人死亡的事故,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管理者的行为状态,认定管理者是属于过失还是故意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据此认定管理者是否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是否构成违法?

 

1、侵害方承担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侵害方承担刑事责任。故意犯罪的,造成轻伤以上损害结果的,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的,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两种情形。

 

3、过失伤人的,重伤以上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其中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受害方的举证责任问题。实际上饲养的动物伤人比较难确定证据,一般确定证据的方式有事故发生过程的录音、报警后的询问笔录、正规医院的就诊证明等。所以受害方主要须证明两方面内容:一是证明受损害的事实;二是受损害一方的损害是由侵害方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的。

 

(二)针对被犬猫等动物咬伤的维权建议

 

受害人在在遭到侵害后,可以依照求助、治疗、固定证据的步骤进行维权。与法律相关的主要是求助与固定证据,在第一时间可以做的应该是求助:

 

1、报警;

2、拍照或摄像,可请求周围人帮助拍摄;

3、请求周围人留下联系方式以便随后的作证,2个或以上无关证人;

4、抓住伤人的动物,一是可以找到饲养人或管理人,二是可以请兽医检测该动物是否携带病毒。三是失手打死伤人的动物可能会被要求赔偿,不过如果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求赔偿就必须承认伤人动物由其管理饲养,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此外,受害方治疗妥当后,要进行维权的话,须先固定证据,再找侵害方进行协商赔偿数额,如果侵害方拒不赔偿还可以采取诉讼手段进行维权,具体的步骤如下:

 

1、请求调取当时周围的监控录像;

2、正规医院治疗,保留就医记录及单据;

3、无论是否私下交涉,在与侵害方交涉时录音最好不要单独前往,可请两三无关人员作证;

4、如果侵害方拒不承认伤人动物由其饲养、管理,可以请求调取其小区近日监控录像或请求其邻居指认;

5、起诉前申请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6、可请求调取当日出警记录、警方笔录以及之前的调解记录;

7、寻求法律咨询:

 

(1)明确被告。一般情形下,可以将伤人动物的所有人列为被告。如果出现了代为饲养的情形,可以视伤人动物的实际管理人为被告。若被小区内的流浪猫狗等攻击,可以以小区物业作为被告。如果伤害事故是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还可以考虑以第三人为被告。

 

(2) 有适当的诉讼请求。在人身伤害纠纷中,通常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这里含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住院费单据可作为医药治疗费的赔偿证据。

 

(3)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一般可从两个方面准备证据材料,一是证明自己受到意外伤害的证据材料,如事发经过的录音、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就诊记录等;二是证明自己损失程度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费单据、交通费票据、护理协议、误工证明等。

 

解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时,首先要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确定是侵权人过错,还是被侵权人或第三方的过错。此类案件中,侵权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存在过错均须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侵权人存在免责事由,即受害人或第三人存在过错致使饲养动物伤人的,侵权人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最后,被害人进行维权时,应提先固定证据,包括录音录像、就医记录单据、证人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