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理赔选择

时间:2017-06-15 09:13:00 来源:穆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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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许注意的是在交强险中并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交强险是由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制度,具有明确的标准。

 

交强险的理赔

 

我国的《交强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同时在该条例中还规定了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的理赔。

 

其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其二,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若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强险还需关注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同时,还需注意的是,报案时案件受理申请保险金应备文件有:保险合同;保险金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文件;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明;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保险公司作出赔付决定后,通知受领人领取保险金,受益人在收到保险金后,在保险金的收条回执上签名后回复给保险公司

 

交强险在赔偿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财产损失,车主们需要明确这个财产损失的定义是什么,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如果是是被保险车辆内自己东西的丢失或者说财产的损失,是不在交强险内赔偿范围的。

 

其次,交强险酒驾挂钩制度在全国范围全面铺开。即上年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尚未处理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已处理完毕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0%;上年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尚未处理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已处理完毕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25%。对于主动接受酒后驾车处罚的,其交强险的费率将调低5%左右;对于不主动并且超过年度保险接受处理的,其交强险的费率将以顶额的费率收取;对于没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其交强险的费率维持不变。

 

在交强险范围内,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这对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简化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还能够使得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