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经营实务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法定代表人或将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等。那么,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形式的企业中,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一)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或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或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
法定代表人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行政制裁:罚款、拘留。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形,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罚款的处罚,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如果对公司的上述行为确实并不知情,且主观上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前述责任。
(三)法定代表的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对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和双罚制并用的制度,即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单位的责任,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有的单位犯罪则既追究单位的责任又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因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存在《刑法》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
2、刑法或其他法律未排除自然人,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3、法定代表人介入了单位犯罪行为并且起到了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
所以,单纯的法定代表人之身份本身,并不当然导致其在单位犯罪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1、执行程序中的限制出境
按照《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如果为单位且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2、破产程序中的配合义务
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此外,在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还应承担相应义务,如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税务调查程序中的限制出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如公司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法定代表人出境。
通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作出的行为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个人无需就履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法定代表人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其仍可能会就其代表公司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也可能受到相应强制措施,如限制出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