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主要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由于未成年人身体与思想尚未成熟,识别和判断是非的能力差,因此,相关法律在各个方面对未成年人都作出了保护。关于刑事方面,要是犯罪的行为人是未成年人的话,此时需要考虑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与所犯的罪,在某些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是可以不判刑的。
一、未成年犯罪的年龄该怎么计算
在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和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它涉及到是否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在这方面,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
1、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认定,一律以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如何理解和计算“周岁”。首先,周岁是指根据国际惯例用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出来的行为人的实足年龄,而不是根据民间的农历或其它历计算出来的“虚岁”。其次,已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的计算,是指行为人过了周岁生日的第2天起,才认为已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例如,行为人于1986年1月1日出生,至2000年1月2日为已满14周岁,至2002年1月2日为已满16周岁,至2004年1月2日为已满18周岁。反之,即使是14周岁生日当天实施危害行为的,也应视为不满14周岁,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同理,对16周岁生日当天实施危害行为的,只能令其对法定的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对18周岁生日当天犯罪的,应视为不满18周岁,应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
3、对未成年人犯罪和处罚的法定年龄界限能否突破?例如,对即将满14周岁,甚至差几天就满14周岁的人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行为,甚至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危害结果的,可否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即将满18周岁的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的,可否判处死刑?我们认为,法律在对未成年人定罪和处罚问题上所规定的年龄界限,不能有任何伸缩性,这是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如果允许突破这种界限,刑法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就失去了其限制作用,也是对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否定。
二、未成年犯罪如何判刑
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规定,严肃执法,认真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基本原则,审理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具体量刑时,不但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是否初犯、偶犯或者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况,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对其从轻还是减轻处罚,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犯罪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
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要注意以下情况:
1、对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未成年犯,除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外的,一般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不应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年龄小,政治权利的不少内容本来就无权行使,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等等。他们本身尚不是政治权利主体,对其剥夺政治权利无实际意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应当”的含义是法定指令性,“减轻”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从轻”是在法定刑以内轻判。同时应注意到对未成年人罪犯不能适用死刑,包括不能适用死缓。
3、未成年人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单位承担监护人的除外。对未成年人适用罚金或没收财产是一种附加。根据罪责自负原则,一般应当由罪犯本人承担。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4、对未成年罪犯中的初犯、偶犯,如果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并有犯罪预备、中止、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情形或属被胁迫、属从犯,或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一般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5、大胆适用缓刑,减少关押,防止“近墨者黑”。对未成年犯应尽量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上改造,对于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法定)的未成年罪犯,只要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的,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适用缓刑,以免造成劳改场所交叉感染。同时充分发挥家庭及社会教育、感化、挽救的作用,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数居高不下,且呈低龄化发展和逐步趋于暴力犯罪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但即使是未成年人犯罪了的,只要未成年人满足了刑法中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那么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法律虽然为保护未成年人,对他们的犯罪行为给予较轻的处罚,但其本质还是希望未成年人能明辨是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健康、快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