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制定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应听听孩子心声

时间:2017-07-11 09:23:00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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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从事的是与网游有关的职业,那么,这样的限制性规定就有可能侵犯了其劳动权,也与上位法相抵触。

 

“在起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时候,一直有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就是条例是否限制了未成年人的部分合法权利。”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曾参与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他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条例的出发点是好的,即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但是对未成年人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是否合理,各方观点不一。

 

姚建龙进一步指出,意见稿中对于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作出了明确限制,而这其中未成年人是包括18周岁以内的所有未成年人,就这个范围来说,或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十八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从事的是与网游有关的职业,那么这样的限制性规定就有可能侵犯了其劳动权,与上位法相抵触。”姚建龙指出。

 

同时,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姚建龙坦言,对于8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征求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玩网络游戏的权利是否合适,许多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不统一。

 

“问题的焦点在于,对于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的限制幅度、限制范围、时间频率等,这些限制内容怎样才是一个合适的度,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姚建龙指出。

对此,姚建龙建议,对于这个问题,一方面应由专家学者进行法理上的深度研讨;另一方面,还应深入基层多作一些调研,掌握有效的大数据,才能制定更合理的标准。法律法规的制定施行,需要多方面的参与,家庭、社会的心声要多聆听,对于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未成年人也有参与权,应当多听听他们的心声,这毕竟关乎每个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

 

除此之外,在姚建龙看来,不能将网络游戏视作“洪水猛兽”,只堵不疏。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既是社会问题,也是家庭和学校的问题,社会、家庭和学校都要承担起正确引导的责任,使未成年人科学、理性地看待网络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