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中国政府对VPN(虚拟专用网络)的管理成为外界关注焦点。在今日国新办的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张峰表示,此轮整顿是对无证经营、不符合规范的进行清理,依法依规的企业和个人是不受影响的。
外企办公不受影响可申请专线跨境联网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听说个别中国境内的VPN供应商已经停止了运作,请对此证实或者澄清。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张峰表示,今年1月,工信部出台《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结构服务市场的通知》,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的行为,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无国际通信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个人,租用国际专线或者VPN,违规开展跨境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张峰表示,这不会影响国内外企业和广大用户开展正常的跨境访问互联网,以及合法依规开展各类经营活动。整顿主要是对那些无证经营、不符合规范的进行清理,依法依规的企业和个人是不受影响的。
他表示,一些外贸企业、跨国企业因办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过专线等方式跨境联网时,可以向依法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租用,《通知》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其正常运转造成影响。
官方否认要求禁止个人VPN业务
近期,有外媒报道称,中国有关部门对国内三大运营商发布通知称,要求禁止针对个人VPN业务。随后,工信部回应称“下属司局并未下发相关通知,此前外媒报道不实”。
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在发布会上表示,中国三大运营商给老百姓提供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我们也会关注老百姓的一些需求,但是通过网络来传播有害甚至是暴恐信息,是中国法律所不允许的。
另据媒体报道,去年重庆市修订并对外发布《重庆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该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处罚,责令停止联网并警告。
记者查阅发现,对于个人“翻墙”行为的规定早已明确。
1996年1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在1997年进行修正。
该《规定》第六条提出,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该规定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如果违反第六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