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是政府与企业联手探路推出的养老新模式,然而一些不法经营者却打起了老人房子的主意。把手里的房子抵押借款3个月,就能获得每月10%到15%的高息,到期还能全额返还本金,这样的“以房养老”项目让不少老人心动不已。然而数月后,不仅承诺的高息不见踪影,老人的房子也被抵押借款的“银主”凭借老人签字的公证材料以低价悄悄买卖,过户给他人。近期,北京已曝出数十位老人遭遇以房养老骗局。
警惕以房养老新骗局 “保险版”养老成关注焦点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提速,如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不只是百姓所关心的,也是政府和企业所关注的,这是决定一座城市百姓生活质量的关键,保险正在不断寻求新的突破口。在北京地区,探索老年人新保障方面,住房反向抵押养老、参与保险社区养老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然而这种小众化养老,仍需寻求突围。在北京市“十三五”规划被提及,持续推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项目。
警惕:以房养老新骗局
以房养老是政府与企业联手探路推出的养老新模式,然而一些不法经营者却打起了房子的主意。近期,北京曝出数十位老人遭遇以房养老骗局。
据了解,2016年10月17日,张女士一家三口和母亲被一群黑衣人“请”出了惟一的住所。张女士被告知,母亲借了几百万元做珠宝生意,房子抵了债。
原来,2016年5月,有人向张女士母亲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形式,称完全没风险。老人动了心,并有专人介绍,这种以房养老只需把房产证交出来3个月,抵押到的钱用于理财,每个月能拿到9万元利息。张女士母亲5月19日与当事方签下了以房养老的合同。
出事后,2016年10月,张女士到公证处,发现一份借款合同和委托书,显示母亲借款230万元,借期1个月,月息2%,双方同意对借款合同进行具有强制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在委托书中,老人将自己房屋抵押、买卖等权利通通委托给“银主”。
北京市致诚公益刑事项目负责人武婕律师提醒,要谨慎进入新型的金融市场、投资市场,涉及重大财产的东西,不轻易尝试。
探路:顶层设计初现
当老龄化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时,养老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对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也不断创新探路。其中,一项住房反向抵押的“保险版”养老成为关注的焦点。
早在2013年新“国十条”发布时就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当于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从金融机构领取养老费用。一时间,“保险版”以房养老成为政府与保险企业反复论证的对象。
2014年7月,“保险版”以房养老正式敲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试点两年,其中,为了解决房地产价格波动给参与以房养老的老人带来的影响,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抵押房屋增值采取两种处理方式,即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和非参与型。
其中,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非参与型产品则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保险受益人。
这其中,幸福人寿成为首位吃螃蟹者,获准开展这一业务。民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以房养老为老年人在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国家帮扶之外,增加了新的选择,有利于盘活房产资源,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但以房养老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受传统伦理观念、老年人预期寿命、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等因素的影响,在实施中难免存在制约条件,需要边试点边摸索。
鸡肋:“保险版”推进滞缓
作为一种新兴的跨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资源配置方式,以房养老当初在国内起步时被当做养老模式的一种有效补充而备受期待。
据了解,在中国,最初推行的以房养老方式,主要是指老人将房屋反向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老人身故后房屋产权归金融机构所有。由于中国人传统观念一般要把房子留给后代,再加上当时中国不少区域房屋升值较快等因素,并不利于这一养老方式推行。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新模式的水土不服状况也逐渐显现出来。公开资料显示,我国确定首批以房养老试点城市基本都出现了相关业务遇冷的现象。在保险市场,除了幸福人寿外,并没有其他险企跟进。
因此,产品不断修改,和最初推行的产品最后将房屋产权“收走”不同,主要针对年龄在60-85周岁之间、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老人可以自愿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
由于在这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方式中,老人仍拥有房屋产权,并可以在身故后转移给继承人,获得了一些人的认可。截至目前,全国4个试点城市有近百户投保。相比较而言,北京地区推进较为顺利,签约家庭数量占首批试点城市签约总量的40%。(北京商报)
遭遇骗局应如何报案
遭遇诈骗、非法集资、非吸等经济犯罪向哪报警、如何报警?不掌握正确的方法,很可能报警无门或错过最佳时机,导致损失无法挽回。不懂报案规则,报案可能等于白报。
1、应该向哪里的公安机关报案
从理论上说,任何人发现犯罪行为都可以向任何司法机关(不限公安机关)报案,不管是否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对于报案这些司法机关都应该接受,确实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该移送相应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但是如果报案人没有选择好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人家未必真受理,那么怎么确定报案的管辖地呢?。
按照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在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诈骗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
当然,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更为合适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几个地方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管辖权有争议的或者管辖不明的案件,可由争议各方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犯罪管辖问题实践中可能比较复杂,同一犯罪行为,可能有多个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但实践中这并不是好事儿,因为很可能因此出现公安机关之间互相推诿的情况。从受害人的角度讲,可以考虑同时向有管辖权的不同公安机关报案,增加立案成功率。如果遭遇推诿,可向确有把握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或检察院反映、投诉等,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2、报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按规定可以口头报案,但是为了事情能顺利解决,律师建议最好准备好书面材料,至少包括:控告信。要写清楚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可能的话,再写上你认为构成犯罪的理由;尽可能全面的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有真的最好,是假的也要尽量提供,也许有线索在里面;相关证据。合同、交款票据、广告承诺资料、产品说明、技术资料等等,和本案有关的尽量提供,尤其是能证明对方有欺骗行为的证据。
原则上报案应该由受害人或举报人亲自到公安机关递交材料,但如果标的较小,又不在一个地区,亲自报案不值得,也可以考虑委托当地亲友报案,或者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报案试试,但后面的报案方式是否顺畅,要看情况了。
3、报案要越早越好
如果确认遇到的是诈骗等经济犯罪,应尽早报案,不要被犯罪分子的谎言所迷惑。
很多诈骗等犯罪案件,犯罪分子会作出有还款诚意的样子,以各种理由欺骗受害人,能拖就拖。可拖得时间越长,相关款项被转移、挥霍的可能性越大,最后即使立案,追回的难度也会增加。
4、为增加成功率,尽量联络同样的受害人共同报案
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往往一单的被骗数额都不大,有的甚至一单不构成犯罪的最低标准,但是如果同时被骗的是很多人,则会构成犯罪。
多人报案也能增加公安机关的重视程度,所以受害人在第一时间报案后,还可以尽量通过各种方式多联系些受害人也去积极报案,增加影响力。因为报案并不等于公安立案。
5、向公安报案后应取得书面受理回执
有些人报案后反应公安只是听了听就把自己打发走了,或者只是记了个笔录,其他什么也没给。这些报案处理方式都是有问题的。
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除了制作笔录外,还应该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向报案人出具书面回执。这非常重要,没这个书面的东西,你可以理解为你根本没报过案。
当然,受理不等于立案,受理后公安机关应调查核实相关事实,认为构成刑事案件的,应正式立案处理。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的,则不予立案。但有控告人的情况下,公安决定不予立案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对公安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按程序申请复议、复核,甚至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
生活中各类骗局让人防不胜防了,除了以防养老新骗局外,还有各式各样的骗局。而一般地,骗子得手后,要么卷款而逃,要么通过各方方式尽量拖延的时间,碰到这类骗局,受害者应该收集证据,依照上述原则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处理,最终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