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相对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在某些方面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法律也会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现今,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完善,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也得到提高,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也不会一再妥协,而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应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
依据我国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协商也并非处理劳动争议的毕竟程序,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其次,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自当事人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仲裁委员会将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做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通知当事人。
根据我国劳动法以及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此时就需要注意,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诉人提供证据;因用人单位应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
双方当事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申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进行缺席审理并做出缺席裁决;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提请仲裁时需注意的法律期限
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劳动者则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
首先,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也会存在中断事由,即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但是,需注意的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诚然,我们知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实现稳定劳动关系、正常劳动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提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谐和稳定的劳动关系,以及正常的劳动秩序便不可能存在,也势必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同样,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作为劳动者,在其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