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的社会危害与责任

时间:2017-08-24 09:14:00 来源: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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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贿赂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存在形式历史悠久,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这种行为都存在。

 

商业贿赂的社会表现与危害

 

对于商业贿赂行为的具体表现,在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涉及到有关内容,其一,经营者为销售商品或购买商品提供经营性服务或接受经营性服务,采用财物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经营者为了上述目的以其他手段进行的商业贿赂行为;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进行的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的行为。

 

同时,商业贿赂行为还体现在: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行为;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行为;经营者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折扣的行为;接受折扣不如实入账的行为;经营者给付对方佣金不明示、如实入账的行为,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接受佣金不如实入账的行为;经营者违法在商品交易中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的行为等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符合商业贿赂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增加了社会的拜金思想的传播,同时,该行为也严重地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此,该行为已受到我国法律的明确禁止。而商业贿赂又给我们社会造成不利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内容。首先,商业贿赂行为必然造成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它使市场竞争变成贿赂、人情及关系网的恶性博弈;还会造成物价虚高,特别是一些医药企业实行高定价、高回扣,加重了国家和群众的负担;严重败坏了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

 

其次,商业贿赂的危害,还表现在:通过商业贿赂,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可乘之机,消费者深受其害;妨碍了质量、价格、技术、服务等效能竞争手段作用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失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难以实现其本有的价值;行贿的经营者作假账虚报成本,接受贿赂的单位或个人不入账或隐瞒收入,前者抵税,后者不纳税,造成国家和地方税收大量流失。受贿者暗中出卖本单位利益,造成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困难,严重破坏了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人账。若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同时根据本法第22条的规定,经营者有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11月5日《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购买或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同样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对经营者行贿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即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市场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市场秩序,坚持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商业贿赂行为是严重违反道德与法的不良行为,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将进一步加强对于扰乱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而受贿行贿行为不仅仅是我国当前加强廉政建设任务中的主要打击目标,更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首要解决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