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互碰自赔”情形的处理

时间:2017-09-04 09:21:00 来源: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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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碰自赔”指的是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需同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互碰自赔”的条件限制

 

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可以通过“互碰自赔”来处理的,适用“互碰自赔”的交通事故必须同时满足“多车互碰、有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过2000、都有责任、各方同意”,具体涉及到以下内容:所谓多车碰撞是指辆车或多车碰撞;并且事故各方都有交交强险,且该交强险还未到期;事故仅造成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且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经交警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互碰自赔”的流程要求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各方车主要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在接报案时会详细记录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内容,并根据客户提供的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等基本信息初步判断是否满足“互碰自赔”条件。若初步判断可能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保险公司会主动告知客户“互碰自赔”的适用条件、处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此后,查勘人员会进行查勘定损,查勘时初步估计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查勘人员会主动告知客户“互碰自赔”的适用条件、处理程序和注意事项,指导当事人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并签字确认。

 

交通警察参与事故处理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当事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可由各事故方保险公司直接对本方保险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出险地建有行业交通事故集中定损中心的,由各方当事人共同到就近的定损中心进行查勘、定损。由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对于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未及时报案的,保险公司对于存在疑点的案件,可勘验对方车辆,核实事故情况。 

 

第三,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事故各方分别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承保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本方车辆损失。原则上,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 元的,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按一般赔案处理。即对三者车辆损失2000 元以内部分,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其他损失在商业险项下按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通过交通事故“互碰自赔”的处理,能够快速高效的解决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同时还能较为快捷的恢复交通秩序,防止了二次事故的发生,“互碰自赔”也使得事故当事人可以就近查勘,各找各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节约了时间,不再往返各方保险公司。当然啦,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应该牢记交通法规,时刻牢记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