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违法案例 公安部喊话校车司机:须时刻绷紧安全弦

时间:2017-09-08 12:44:0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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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公安部交管局发布校车重大事故和接送学生车辆违法案例加强警示 校车驾驶员须时刻绷紧安全弦

 

随着秋季新学期的到来,一辆辆校车重启忙碌模式。

 

学生的出行安全关乎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校车重大事故和接送学生车辆违法案例,以此加强警示教育,提醒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员时刻紧绷安全弦。

 

2014年7月10日16时35分许,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乐乐旺幼儿园驾驶员郑某驾驶一辆核载8人、实载11人的校车,返程途中车辆坠入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石塘水塘,造成11人死亡(含8名幼儿)。

 

经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郑某驾驶超员校车在临水、窄路、弯道和下坡机耕道上违法超速和不按照审核线路行驶,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范,最终导致校车冲出路面坠入水塘。

 

据介绍,这起事故暴露出幼儿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严重缺失;车辆制造、监控服务公司提供定位监控服务不到位;教育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力;相关地方政府部门落实校车属地管理职责不力、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4名相关责任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21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4年11月19日7时许,山东省烟台蓬莱市潮水镇平小路与蓬莱国际机场连接线交叉路口,一辆由东向西沿平小路行驶接送幼儿园儿童的小型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15人)与一辆由南向北沿新机场路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遇,货车避让时,重心发生偏移向右侧翻,车体砸压在面包车上,所载沙子将面包车掩埋,造成12人死亡(其中11名儿童,3名儿童受伤)。

 

经查,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张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和戴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车在交叉路口相遇,由于临时土路坡度过大、安全视距不足,两车驾驶人均不能在安全距离内发现对方;重型自卸车被私自加高货厢挡板,严重超载,造成制动效能及横向稳定性下降,避让转向过急,导致车辆侧翻。小型面包车严重超员,以致伤亡扩大。

 

该事故暴露出幼儿园安全管理混乱,长期雇用不具备校车条件的小型面包车接送儿童且严重超员,未按规定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逃避监管;运输企业私自加高重型自卸车货厢挡板,违法超载运送沙子;烟台市、蓬莱市教育和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排查治理乡村公路安全隐患不力;烟台市公路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对新机场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最终,5名相关责任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32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除上述两起校车重大事故外,此次公安部交管局还曝光了多起涉及接送学生车辆的严重违法案例。

 

2016年12月2日16时许,河北廊坊交警查获两辆接送幼儿违法车辆。一辆车辆未取得校车标识,属“黑”校车,该车核载9人,实载27人,属严重超员;另一辆为私立幼儿园校车,该车核载18人,实载32人,其中幼儿30人,属严重超员。两车驾驶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6年11月3日17时30分,杨某驾驶一辆牌照为鲁GT21xx号的中型普通客车(车辆逾期未审验)接送学生,被河北霸州交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19人,属于严重超员。驾驶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6年1月11日16时许,范某驾驶冀牌白色金杯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学生,该车核载6人,实载26人,属于严重超员,被河北固安交警查获。经查,该车未在县教育局备案、未申领接送学生车辆标识。驾驶人范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此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一次记12分。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驾驶人时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从而确保秋季开学后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行安全,让学生能够平安上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