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延期

时间:2017-11-08 09:10:0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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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延期一年,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11月6日称,试点已经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她说,国土资源部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立法审议工作,争取做到改革试点与法律修改同步推进。

2015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6个条款,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该授权的期限将于2017年12月31日届满。

魏莉华说,截至目前,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其中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效果初显,已形成相对成熟的规则体系;宅基地制度改革在保障农民取得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和完善宅基地制度等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始破题。

鉴于今年年底试点将到期,她透露,国土资源部经过慎重考虑起草了延长试点授权期限的请示,报请国务院审议。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延期的决定。

就申请试点延期的原因,魏莉华认为,从试点情况看,社会各界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大方向是认同的。但同时,试点也反映出一些新问题,例如如何更好地协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土地有效利用的关系,如何有效保障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项目建设效率等。同时,由于2015年启动三项改革试点时是分开部署的,各试点地区分别开展、统筹推进是从2016年下半年才全面铺开,特别是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前期试点数量偏少。

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正在进行,改革试点需要与法律修改同步对接,做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魏莉华说,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推动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为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综合考虑三项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以及试点地区的实际工作情况,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统筹推进的范围;重点做好三项改革试点的统筹推进,为法律修改提供支撑。同时,提前开展土地管理法修改相关配套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记者 郄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