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假期安排最新出炉 节假日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

时间:2017-12-04 10:30:00 来源: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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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官方正版2018年节假日安排新鲜出炉,有网友迫不及待的总结了最强拼假攻略,然而实践中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随心所欲的拼假,甚至有一部分人在节假日依然坚持在工作岗位,不过好在他们会收获较高的加班工资。

2018年放假通知来了: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中国新闻网)

节假日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

国务院所公布的放假安排中所涉假日均为法定节假日,其是根据我国传统、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除了上述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我国还有针对特殊群体的法定假日,比如: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都会针对相关群体放半天的假,以便大家庆祝及休假。

法定节假日是法律规定给予大家的休息休假的时间,如果安排加班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发放三薪或者双薪。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我国的其他方式中主要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计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这种情况下,加班费是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定额情况计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普通用人单位加班工资计算的相关规定,但是需要执行《劳动法》对劳动时间的限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理应支付加班费。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制度。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含实物和服务)来计算劳动报酬。计件工作状态只是工资报酬方式的改变,并不改变工作时间的标准。按照我国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过40小时的劳动就应该属于加班,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其计算基数为:在《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表示: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将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职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只是法律规定,同时也符合《劳动法》的“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

如果单位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的话,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第一,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第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加班工资的争议属于其中重要的类型。该类争议的难点在于加班事实的认定与加班工资金额的计算。加班事实的认定依赖于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而加班工资金额的计算则因工时制度、工资计算方式等不同而存在区别,若劳动者因为加班工资而与单位发生纠纷的话不妨先根据自身情况来收集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