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要求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设备,满足设备管理要求,有合格证等相关证件,接线规范,无漏油、漏电、漏水等现象,设备性能安全完好。
2.施工机具配置
(1)凡以劳务用工形式承担工程施工(或作业)的分包方,其工程施工机具由公司项目部负责配置。
(2)凡以工程承包形式承担公司项目施工的分包方其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含特种设备),应由公司项目部人员做进场前使用确认,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并在设备上粘贴“使用许可证”。公司设备主管人员有责任对到场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确认,严禁不完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3)分包方承担施工项目中部分施工内容时,配备施工机具设备在合同中约定。
3.施工机具现场管理
(1)分包方根据承担施工项目的施工内容和承包形式,配备施工机具设备,其操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设备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
(2)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设备,要根据公司施工现场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标识,并做到单机有罩,群机有棚,下垫上盖,摆放整齐,接线规范。
(3)现场故障设备或闲置设备要有停用标识,并且所有设备均应做到维护保养及时。
(4)进行工程承包施工的分包方自有设备不足时,公司项目部有责任帮助分包方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并由项目部主管部门与使用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5)分包方单位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设备机具,更不得与公司设备使用人员进行私下交易,挪用公司设备,一经发现违反本条规定,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可对分包方按已用设备的台班单价加收2-5倍以上的费用。
(6)分包方设备、机具退场,须事先报告并经项目部核实无误后放行;分包方所有设备、机具退场的出门证必须要有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