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资料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1、建设工程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7)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8)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9)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2、市政工程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可选);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市政府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7)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