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

时间:2017-02-28 10:13:15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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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质上不同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属于技术方案,外观专利是一种设计方案。 

二、法律要件不同 

在授予发明专利时,以及在判定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是否有效时,将以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的三性为标准。而判定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是否有效时,则以新颖性为标准。而且,"新颖性"的含义对不同客体也有所不同。对于发明与实用新型,"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在国内被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于外观设计,"新颖性"则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前所未有的,是现有的外观设计所没有的 

三、优先权适用时间上不同 

我国《专利法》是这样规定的: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四、保护期不同

我国《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于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则是10年。

五、专利权保护依据不同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受保护范围,要以申请案中的"权利要求书"为准。申请案中的附图及说明书可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的受保护范围,则以表示在申请案中的图片或照片所反映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六、强制实施许可方面不同

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强制许可制度,只适用于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