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涉嫌就业歧视的风险
用人单位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二.就业歧视的表现形式
1.用人单位要想避免陷入就业和职业歧视的争议当中,应当首先了解就业和职业歧视主要出现在哪些环节当中,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哪些?
第一,就业和职业歧视可以表现在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当中。比如在就业条件、录用条件中经常会含有就业歧视条款,如“本市户口”、“男性优先”、“有经验者优先”和“有出国留学经验者优先”。在使用劳动者的过程中常常出现职业歧视,如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等。
第二,就业和职业歧视纠纷目前更多地发生在就业阶段,即就业歧视纠纷比较多。职业歧视其实也不少,但是往往以劳动争议纠纷形式出现的频率比较高。
2.从具体的表现形式上看,就业和职业歧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就业机会歧视:(一)应聘机会不均等。比如户籍制度造成的户籍型就业歧视和性别型(即女性劳动者)就业歧视;(二)招聘录用标准不平等。因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环境等不同而制定不同录用标准是合理的。但对同一地点的相同工作环境、相同工作岗位因劳动者的性别、户籍等不同而随意提高录用标准,则是就业机会歧视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第二,就业待遇歧视:(一)非法的歧视待遇,比如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向某些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二)同工不同酬,是指对从事同种工作、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提供等量劳动之后,却因其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国籍、户籍等差异,用人单位支付不同劳动报酬;(三)因其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国籍、户籍等差异而不同的晋升和个人发展机遇。
第三,就业安全保障歧视:(一)为不同的劳动者提供不同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二)对不同的劳动者采取不同的劳动合同订立条件、变更条件和解除、终止条件。
三.根据以上情况,用人单位要避免就业和职业歧视,必须做好以下三点工作
1.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必须以岗位真实需求为导向;
2.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可以把岗位实际需求作为招聘录用条件,不应把与岗位需求无关的条件作为招聘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者时要坚决贯彻同工同酬、同工同待遇的原则。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工龄、能力等不同的员工区别对待,给予不同待遇,是不违背就业和职业非歧视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