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的性质和类别不同,会有不同的要求,一般资质要求的内容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有年检的)和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注册资金(按照招标项目提出要求);
3、如果是货物招标:要求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等;
如果是工程施工招标:则要求企业有相关的施工承包资质(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承包等,专业承包资质按照行业还有不同的类别和等级)。
4、财务状况;
5、类似项目业绩(成功案例);
6、企业信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如果是工程招标,还要求有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以及可以投入的设备能力;
8、其他要求(如联合体)。
资格审查主要步骤:
一、确定资格审查办法,即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 一般采用合格制,当潜在投标人过多时,可采用有限数量制。
二、制定审查标准(包括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标准);
三、进入具体审查程序:资格审查委员会应进行初步审查、详细审查和澄清,通过评分排序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
四、得出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向招标人提交审查报告,招标人审定合格投标人)
资格审查一般程序:
(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2)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的因素主要有:投标资格申请人名称、申请函签字盖章、申请文件格式、联合体申请人等内容。
(3)详细审查:
以下内容,按照招标类别和要求分别选择: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企业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
3、企业生产许可(货物)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3C”认证(货物);
4、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非强制);
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非强制);
6、财务状况;财务指标和资信;
7、类似项目业绩经验;
8、信誉;履约信誉记录;
9、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工程施工);
10、联合体申请人的资格和协议(可能);
五、澄清
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澄清,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澄清采用书面形式,范围仅限于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限于细节和完整性,不得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标准文件》,要求澄清可以多个轮次。
六、评审
(1)合格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标准评审。
(2)有限数量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标准、方法和数量评审和排序。
七、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委员会完成评审后,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向招标人提交资格评审报告。
八、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