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时间:2016-10-24 10:15:00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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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类型主要分为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未完成一定任务的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复杂较难理解,本文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及订立方式、意义等予以简单说明。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与“没有终止时间”的区别,即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对于劳动者来说有利于长期稳定职业,对于用人单位也有利于减少频繁更换支援而带来的损失。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主动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情形要求劳动者须在该用人单位连续不间断达到十年的工作时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