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的效力问题

时间:2016-10-24 16:25:24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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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往往错误地将合同理解为“书面合同”,认为只有白纸黑字地写下来的才是合同。其实,除了书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以口头合同的形式存在的。例如:我们日常购物时的讨价还价,从法律角度看就是一个订立合同的过程。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订立过程很方便快捷。只是由于口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而对于一些较为重大的事项,还是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合同。

另外,有一些特殊事项,法律规定只能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是无效的。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6、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