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疗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也可以表述为,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违反伦理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或者治疗。
主要具有两个特点,一个是与道德相违背;一个是具有不必要性。
二、成因
(一)国家层面
1、法律法规设置不健全。在没有颁布《侵权责任法》之前,虽然医疗相关法律法规也涉及到过度医疗问题,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在医疗诉讼中,对于过度医疗的认定,存在标准不一致、医疗过错鉴定机制不完善、实际操作存在困难等问题,容易造成鉴定结论有悖事实的情况。因此造成在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诉讼案件审理中对过度医疗的重视程度不够,不足以引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重视。
2、国家财政投入不足。由于国家对公立医院投入不足,自负盈亏的经济政策强化了医院对药品收入和检查收入的依赖。很多公立医院为了多创收,鼓励医生多开药、多做检查。医生收入与其处方行为等机械挂钩,也影响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形象。
3、医疗保险机构监管缺失。在欧美一些国家,医生治病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批准。该实施怎样的治疗,包括手术药物的费用,都得经保险公司审批。经过保险公司批准的费用不会转嫁到个人头上。而国内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较多,特别是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是当前制度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劳动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险科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的时间不长,如何加强和完善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控制过度医疗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二)医疗机构层面
1、医院层面。在日趋激烈的医疗行业竞争中,部分医疗机构为了尽快获得经济效益,忽视了社会责任,侧重以经济效益为考核指标,导致科室一味追求医疗收入,易造成医疗过度。
2、医务人员。医疗卫生行业具有风险程度高、风险复杂及风险不确定等特点,加之近年来医疗纠纷、医疗诉讼案件的逐年增加,促使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出现。而防御性医疗也加剧了过度医疗。防御性医疗行为(Defensive Medicine)最早于1978年由美国Tancredi等提出,指医务人员为降低医疗风险、减轻风险责任而对患者实施超出规范化诊疗常规的检查、诊断、治疗以及规避高危患者或高危诊疗程序的医疗行为 。在2000年前后,由于实行了医疗举证责任倒置,使得医务人员为了规避自身风险,引导甚至主动要求患者多做高端检查和高端治疗,导致过度医疗。
3、社会公众层面
医疗信息匮乏造成患方主动性过度医疗。即由于患方对医疗知识不了解,盲目就医和治疗造成医疗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