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医患关系,是指以医生为主的群体(医疗者一方)与以患者为中心的群体(就医者一方)在治疗或缓解患者疾病过程中所建立的相互关系。在此,“医”既包括医生,也包括护理、医技人员、管理和后勤人员等医疗群体;“患”既包括患者,还包括与患者有关联的亲属、监护人、单位组织等群体。尤其是患者失去或不具备行为判断力时(如昏迷休克的患者、婴儿等),与患者有关的人往往直接代表患者的利益。
二、特点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对健康的要求有了新的变化,同时疾病谱和死亡谱及病因也出现了新的特点,这些变化促使了近代生物医学模式向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使现代医患关系的发展表现出新的特征。
(一)更加强调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
当今社会对人的认识和理解越来越深刻,人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人类社会历史总的趋势是越来越尊重人。体现在医疗关系中,就是要尊重人的生命和医疗权利,尊重人的尊严。人的生命不仅仅指其生物学生命,更重要地是社会生命。依据新的医学模式,应把患者看作是一个完整的人,既重视生理治疗,也重视心理治疗。
(二)更加强调医、患双方的权利。
在古代和近代医患关系中,只讲医者对患者的道德义务,不讲或少讲医、患双方的权利。在当今社会,医疗活动已不仅是医者向患者实施道德义务,而是患者应该享受和保证的一种法律和道德权利。患者在享有自身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其道德和法律义务。医者在履行自身道德、法律义务的同时,也享有道德、法律上的职业权利。这种双向作用的医患关系,有利于加强医患监督,提高医疗质量,并最终确保医患双方的利益。
(三)更加凸显医者的社会责任。
传统的美德论、义务论要求医务人员要不惜一切代价地救治患者,即使有一分的希望也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这是医务工作者的神圣使命。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高新医疗技术的应用,相对于日益剧增的人口和老年社会化问题,卫生资源极显不足。从而,使人们认识到不仅要重视生命的神圣,而且还需要重视生命的质量和价值,并由此提出了许多提高生命质量和生命价值的伦理问题,如先天性残废并存在严重缺陷的新生儿是否有存活的价值?某些不可逆转的濒死患者是否应不惜代价去抢救?如此等等。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如果医务人员仍囿于传统的医学人道主义,把自己的责任定位于某一个患者,势必影响公众的社会利益及后代人和整个人类的长远利益。因此,在当代医学已发展成为庞大的社会事业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必须改变已往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线性关系,在对具体患者负责的同时,也要考虑其它患者及公众的利益,既要承担起对患者的责任也要负起对社会的责任,要重视医疗行为的动机,也要重视医疗行为的效果,建立新型的非线性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