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

时间:2016-10-26 09:50:00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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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飞跃,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人们自身对健康的重视。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医疗事故频发,这里既有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问题,也有现代危重疑难病症和医疗技术设备的问题。医患纠纷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单位从事其目的事业(即实施诊断、治疗、护理等行为)时因过错造成的对就诊人的损害。过错行为指医疗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未按照医疗科学和行业惯例、规定的要求,合理、谨慎地对就诊人诊断、治疗、护理。

二、医疗事故争议解决途径

(一)协商解决;

(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三)提起民事诉讼。

三、民事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四、行政调解书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五、赔偿数额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七)丧葬费;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七、赔偿方式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