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如下:
1000元以下(或不涉及财产数额):30元/件;
1000元-10万元:金额x1%+20;
10万元以上:金额x0.5%+520(最多不超过5000元)。
2、财产保全的期限
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
财产保全的具体期限为:
银行账号、存款:首次6个月,续冻3个月;
房产、土地:首次2年,续封1年;
股权:首次2年,续冻1年;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1年,续冻6个月;
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2年,续冻1年;
债券:首次1年,续冻6个月;
车辆:无期限限制(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机器设备、货物:首次1年,续封6个月;
到期债权:首次2年,续冻1年;
专利、商标权:每次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