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
(一)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二)加强药品、消毒药剂、血液、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减少患者损害。
(三)做好医患沟通,保障患者权益。
医疗机构要健全医患沟通告知制度,完善医患沟通内容,提高医务人员的医患沟通能力;完善知情同意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说明义务,依法及时、准确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四)规范病历书写,做好病历资料管理工作。
规范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患者及其家属要求查阅、复制相关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二、多措并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做好投诉管理,化解矛盾纠纷。
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投诉管理工作;要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实行“首诉负责制”,及时核实投诉事项,按规定依法做出妥善处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正常诊疗秩序。
完善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早发现、早解决医疗机构内的不稳定因素和重大医疗纠纷问题;要与当地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闹”等行为;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引导患者和家属理性对待医疗风险,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