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代理人?

时间:2017-02-09 13:15:31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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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诉讼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因代理权的不同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被代理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

二、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

1、有权调查收集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为了使当事人更好地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民事诉讼法赋予了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权利。代理人可以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并要求有关鉴定部门对某一事实进行鉴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诉讼代理人调查取证的工作应当支持。

2、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有关材料,一般指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的证据材料、庭审笔录,以及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书等在法庭审理中涉及的材料。至于有关材料的具体范围以及查阅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3、民诉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1)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

(2)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3)亲自代理的义务,除非经被代理人同意或有不得已的事发生,不得将代理事物转托他人代理;

(4)报告事务,代理人应将处理诉讼事物的一切重要情况告知被代理人;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