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审核委员会的职能与构成

时间:2016-11-30 09:55:00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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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审会的含义

中国证券发审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成立,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的专门机构,隶属于中国证监会。通常来说,发审会是公司申请IPO的最后一道“门槛”。

二、发审会的职责

1、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2、审核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所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

3、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

4、依法对股票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5、有义务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任何以不正当手段对其施加影响的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

三、发审会的人员组成

发审委委员有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主板发审委员会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30名,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

发审委员会委员每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3届,主板发审委员会、创业板发审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四、发审会委员的回避

1、发审委员会委员或者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人的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2、发审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员会委员所在工作场持有发行人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3、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4、发审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人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5、发审会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发审会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