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出资问题
1、历史出资问题应从最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规的角度来理解,如对现在不构成重大影响则不构成实质性障碍,如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且报告期内,构成发行障碍;目前来说,历史出资问题主要集中在无形资产出资。
2、资产是否存在纠纷,债权人是否提出异议;
3、资产不完整,出资不真实均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4、补救后需运行一段时间。
二、无形资产的出资问题
1、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而无形资产的形成及权属不清的,无形资产出资超过法定比例的。
2、无形资产的形成及有效性,关注目前权利证书的有效性。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形成要说清楚,是否有完整权利;
3、权属情况及纠纷或潜在纠纷,自然人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考察是否职务成果;
4、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如果较高,需要说明与发行人业务关系的相关性,无形资产对发行人的业务和技术的实际作用。部分企业由于地方的特殊固定,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高于注册资本的20%,如果符合地方政策,发行人资质优良,则证监会也可以接受;
三、出资不到位的处置
1、出资不到位比例〉50%,补足并等待36个月;
2、出资不到位30-50%之间,补足1个会计年度;
3、出资不到位<30%,补足即可;
4、注意上述出资不到位所占比例均是指占当时注册资本比例。
四、资金占用问题
1、从审核实践的角度来看,审核人员关注的重点是:
(1)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的原因是什么、资金用途以及还款资金来源等;
(2)频繁资金占用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3)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4)发行人在申报材料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以保证上市之后不会存在大规模的资金占用问题等。
2、对于该问题的解决,几个基本要点是:
(1)原则上在申报之前一定要清理,建议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已经清理完毕,因为根据会里的看法,公司在股份公司阶段就是建立相关制度且规范运行的开始,不能再有这样的违规行为;
(2)需要解释资金占用的背景和原因,或许原因有时候并不好解释,但是至少要给出一个合理的理由;
(3)建立相关制度,保障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以后不再发生,其中一些案例中披露的后续制度保障中的“占用即冻结制度”非常值得借鉴;
(4)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并支付;
(5)控股股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