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企业上市辅导
改制后的企业具备了上市前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规定,在发行上市前,应聘请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机构作为上市辅导机构,进行为期至少一年的辅导。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将负责对辅导工作进行监管和验收。
(1)企业改制流程
(2)改制可行性研究
(3)选择中介机构
(4)各中介机构实质性调查
(5)企业成立专业组,提供相关资料
(6)确定改制方案和工作时间表
(7)券商:协调各方,协助企业完成各类文件
(8)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保证改制合法性
(9)在券商协调配合下完成各类文件
(10)确定发起人,完成协议
(11)上报审批机关(如需)
(12)工商局:名称预核准
二、中小企业上市辅导主要程序
(1)聘请辅导机构
(2)辅导机构提前入场
(3)双方签署辅导协议
(4)报送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5)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企业向社会公告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
(7)制定《股票发行计划》
(8)提交辅导评估申请
(9)辅导工作结束
(10)出具辅导工作报告
三、中小企业上市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组织由中小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股东参加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考试,
(2)督促中小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实现规范运行。
(3)核查中小企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
(4)督促中小企业实现独立运作,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形成核心竞争力。
(5)督促中小企业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妥善处理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6)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7)督促中小企业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的规划。
(8)对中小企业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诊断并解决问题。
(9)协助中小企业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1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