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证的分类
常见的物证有:油漆、玻璃碎片、塑料碎片、纤维、油污、尘土、车辆零部件、血迹、毛发等。
交通事故物证,是指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车辆从事故现场带走或遗留在事故现场能证明事故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或物质。
交通事故遍及城乡,现场情况各有不同,事故物证种类繁多。根据事故物证的形态和形成机制大体可分为事故附着物和事故散落物两大类。
1、事故附着物
交通事故发生后,沾附在车辆、伤亡人体及其它物体表面能证明事故情况的物质,称之为事故附着物。在车辆、人员或其它物体之间发生事故的过程中,其接触部位将发生物质的脱落和转移。这种物质的变化决定于车辆双方表层物质的性质、作用力的大小和方向。由于形成事故附着物的条件不同,事故双方接触部位的物质有时呈单向转移,有时为双向转移。常见的附着物有:油漆、塑料、反光膜、血液和人体组织、毛发、纤维、尘土、油污等。
2、事故散落物
散落在交通事故现场,能证明事故情况的物品或物质,称之为事故散落物。此种散落物,一般体积较大、较重,不能沾附在车辆、人体或其它物体表面,往往散落在现场地面,有时被抛向路肩或边沟内。
道路路面杂物繁多,并非都与事故有关。勘验人员应仔细观察,认真进行鉴别,准确认定事故散落物。干燥路面的事故散落物,因停留时间较短,表面尘土较少,比较新鲜。路面上的非事故物质,因停留时间较长,表面尘土较多,外观比较陈旧。事故散落物与造型体或承受体分离、散落部位的物质形态和颜色相似。非事故物质与造型体或承受体分离、脱落部位的物质不存在对应关系,形态;常见的事故散落物有:油漆碎片、塑料碎片、玻璃碎片。
常见的事故散落物有:油漆碎片、塑料碎片、玻璃碎片、车辆零部件、车辆装载物等。
二、物证的寻找
1、在事故接触部位寻找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形成,与刑事案件的痕迹物证没有本质区别,是造型体与承受体互相碰撞或刮擦形成的。一般来说,在接触部位会留下大量的痕迹物证,但有时在接触部位留下的痕迹不太明显,需要细心观察,耐心寻找。因此,为了尽快弄清事故发生原因,必须对车辆之间或人体与车辆间的接触部位进行认真细致的勘验。
2、从受伤人体上寻找
如果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往往在行人身上能发现一些痕迹物证,如在所穿的外套上可发现油漆、玻璃碎片、轮胎辗压痕迹等。
3、在事故地面及周围物体中寻找
物体之间发生碰撞或刮擦后,脱落的物质散落在地面或沾附在物体的接触部位。因此,勘验交通事故现场,应注意在地面及周围物体上寻找发现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或其它可疑物。
4、从事故车辆底部去寻找
在勘查机动车辗压人体或自行车的事故时,一定要对机动车辆底部进行勘验,必要时将机动车上地沟检查,通过勘验,往往能发现一些痕迹物证。
5、从行驶路线中寻找
有的逃逸事故,车辆在逃逸过程中,受损车辆的某个部件会脱落在地面,或将牵挂的事故对方车辆的某个部件、人体衣着某个部分脱落在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