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申报材料要求

时间:2016-11-30 11:23:00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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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内容 

1、首发IPO申报材料需提供一份正本三份复印件及光盘两份。【原件系留底用,三份复印件中,主板和中小板需要把一套给发改委。】

2、材料申报时间:周一~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尽量不要在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申报,因个别工作时段可能不受理材料申报。

3、地点:证监会二楼受理处。

4、参加人员:由于需要回答受理人员的有关问题,必须有了解工作的现场保代一名和发行人代表一名(董秘或财务总监)入内回答提问。请项目人员携带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介绍信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实际操作:保荐机构可不一定要保荐人去,项目组其他成员去也可以。】

5、申报时须填写主板《发行人基本情况表》或创业板《发行人基本情况表》和登记表。目前根据要求,为节省时间和避免手写错误,申报前可事先填好上述表格并打印,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经初审材料合格后,发行人当场取得材料接收凭证。

7、材料接收后5个工作日内,证监会将出具正式受理通知。有些地方政府会以受理通知为依据,给予拟上市企业一定优惠政策,故请企业和项目组务必保存好此通知原件。

(二)口头要求内容

1、首发项目申请文件中需要提供国资委关于国有股转吃的批复意见。没有国有股的。保荐人必须出具《没有国有股转持的承诺函》,该函除公司盖章外两个保荐代表人亦需签字

2、主板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也必须作为单独文件而非附件列示。

3、创业板上报材料信息:

(1)发行人的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为公司法人的,要求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需经审计,否则证监会不予受理。

(2)发行人的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为公司法人的,要求报送控股股东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凡首次申报创业板的企业,当地证监局的验收报告可不作为必备文件,该文件只要在上会前取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