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鉴定结论?

时间:2016-11-30 12:43:46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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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利用自己掌握的科学技术方法、技能对案件专门问题所作的书面评定。鉴定结论由四个基本要素构成:鉴定对象、鉴定人、鉴定方法、和鉴定结论。

1、鉴定对象

是指鉴定活动的客体,即司法程序启动之后司法机关所提取的各种物证或者是诉讼或仲裁当事人在程序启动之后,向法庭或者仲裁庭提供的物证。

2、鉴定人

鉴定人是指鉴定活动的主体,即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科学技能对鉴定对象的客观物质属性或者对被鉴定人的法定能力进行鉴定的人员。

鉴定人应当同时具备专家资格及鉴定人资格。专家资格也可以称之为鉴定人的资历,如鉴定人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应接受过专业学科教育和技术培训,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科学技术并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鉴定人资格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条例的规定,通过法定的审批手续、注册手续而取得进行鉴定的法定资格。

3、鉴定方法

鉴定方法是指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所运用的科学方法、科学技能所依照的技术标准或所能凭借的仪器、技术手段,在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内对物证进行检测、检验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判断鉴定对象的饿客观状况和物质属性。

4、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对鉴定对象进行鉴定之后,所作出的分析、评定意见。鉴定结论必须是书面形式。

二、鉴定结论的分类有哪些

按作出鉴定结论所依据的学科理论可分为:

1、法医学鉴定结论

2、物证技术学鉴定结论

3、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

4、会计学鉴定结论

5、工程技术学鉴定

6、考古学鉴定结论

7、生物学鉴定结论

8、遗传工程学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