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没有达成新的书面仲裁协议的,或者根本不想再采用仲裁方式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仲裁裁决撤销后的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情况应注意:
(一)对于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关于此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2款规 定,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 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的精神,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检察机关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撤销申请的处理
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撤销申请处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是:
(一)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如果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既然被撤销,执行则已无需进行下去,因此,应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如果仲裁裁决被撤销,应当认为仲裁裁决从作出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被撤销后才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已经按被撤销的仲裁裁决执行了,应执行回转,即恢复到执行前的状态。
(二)不论是在什么情形下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都不能作出判决以直接变更仲裁裁决书的内容,不能对当事人之间纠纷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直接作出判决, 而只能通过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以解除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也不能根据原先达成的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要想再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其纠纷,必须重新签订仲裁协议,根据新的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新的仲裁协议,可以约定由原先的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约定由 其他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按新的仲裁协议重新仲裁后,如果当事人认为新的仲裁裁决也具有应当予以撤销的法定情形的,仍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裁定撤销。
(三)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还可以部分撤销。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