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期限及程序

时间:2017-07-07 15:40:22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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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申请是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前提条件,人民法院不得主动撤销仲裁裁决。

2、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合议庭决定是否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而不得适用独任制。因为:(1) 此类型案件并非简单案件,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一旦作出,不仅使该仲裁裁决失去其法律效力,而且,还意味着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审判权否定了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而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独任制只能适用于简单案件的审理。(2)此类型案件依法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独任制只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独任制,只能适用合议制。

3、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后,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仲裁裁决符合法定的应当撤销的情形,应当作出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如果认为仲裁裁决不符合法定应当撤销的情形,则应当作出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仲裁裁决继续有效。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应当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期限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如果超过了6个月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 权利。如果当事人因正当理由没有能够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则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执行,即:“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 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

撤销仲裁裁决需按照以下法定程序进行:

(一)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二)人民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三)依法组成合议庭;

(四)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