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仲裁员是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它是仲裁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直接关系到仲裁案件能否公正、及时地进行。因此,当事人不可掉以轻心,要仔细阅读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把握好三条原则,慎重选择。
一、选择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
一旦当事人做出选择某个仲裁员的书面意思表示后,若没有仲裁员应当回避的充分理由,这种选择是不能更改的,因此,选择熟悉专业知识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仲裁相关专业的案件,更能迅速准确地抓住争议的焦点,分清是非责任,提出解决争议的最佳方案,从而提高仲裁效率和质量。
二、避免选择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仲裁员
对方当事人享有对符合法律规定回避事由的仲裁员申请回避的权利,若由于对方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使整个仲裁程序中止,则将延长仲裁的时间,对双方均有害无益。
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仲裁员
各仲裁机构对选定仲裁员的时间均有限制。当事人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