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生在国外留学期间提出离婚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1)如果在国外的留学生与其国内配偶双方自愿离婚,在国外的一方应回国,双方亲自共同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离婚登记。
(2)夫妻双方均在国外,均同意离婚的,可以到中国驻当事人居住国的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
(3)如果双方对离婚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则应按诉讼离婚的程序办理。如果在国外的留学生的配偶是居住在国内的,应当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均在国外留学的,则应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离婚的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回国参加诉讼的,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律师或在国内的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关于离婚诉讼的书面意见书。在国外的留学生的授权委托书和书面意见书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关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当然,也可以直接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