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医疗纠纷?

时间:2016-11-30 17:01:49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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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申请

发生医疗事故后,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争议申请,由有关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需要到所在医院的区医政科进行申请。

(一)申请(咨询)

1、告知权利: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三条途径: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争议当事人可自行选择。

2、提出申请: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争议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

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

3、医疗事故争议行政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4、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

5、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

6、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签收,并签送受理人员审核。

(三)受理

1、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查, 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

3、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不予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

(四)移交

受理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填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移交书》和有关材料交由朝阳区医学会组织鉴定,并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决定书》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