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商事仲裁中运用间接证据?

时间:2016-11-30 17:02:49 来源:猎律网
收藏
0条回复

据证明理论和法律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每个间接证据都是依法取得且已查证属实。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首先,必须审查间接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对每个间接证据必须经过仲裁庭质证,查证核实。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如果间接证据证明的是一堆相互不能结合的事实,这样的间接证据即使再多仍然不能定案。

3、间接证据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使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证明体系,不能仅依靠孤立证据或部分证据进行定案,只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才能定案。

4、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只有这样,作出的定罪结论才有可靠的依据,才能具有无懈可击的说服力。在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时候,切忌随意舍弃矛盾证据,勉强或者草草定案。

5、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

在没有直接证据情况下,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间接证据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被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这样的举措更加凸显了国家法律的公平公正,有效避免因为片面的证据断案的情况。虽然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不少,但这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