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概况
“海澜之家”是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装品牌,自推出以来,以全国连锁、超大规模、男装自选的全新营销模式引发了中国服装市场的新一轮革命,其平价优质的市场定位,款式多、品种全的货品选择,无干扰、自选式购衣方式迅速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塑造了“海澜之家--男人的衣柜”的鲜明品牌形象。
二、案例简介
(1)公司名称:海澜之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不予核准日期:2012-05-28;
三、不予核准的原因
公司的控股股东海澜集团曾是上市公司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2009年、2010年,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家主要供应商与海澜之家、海澜集团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申报材料和你公司代表、保荐代表人的现场陈述未就上述具体事项作出充分、合理解释。发审委认为,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
四、证监会不予核准的决定
关于不予核准海澜之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2〕713号
海澜之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12年5月11日举行2012年第84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你公司的控股股东海澜集团曾是上市公司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2009年、2010年,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家主要供应商与海澜之家、海澜集团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申报材料和你公司代表、保荐代表人的现场陈述未就上述具体事项作出充分、合理解释。
发审委认为,你公司的独立性存在缺陷。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