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泵业IPO上市案

时间:2016-12-01 10:58:27 来源:猎律网
收藏
0条回复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5

公司简称:南方泵业

所属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发行数量(万股):2000

发行价格(元):37.8

发行市盈率(倍):74.12

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2010-12-09

二、案例评析

该公司本次上市的问题是:行政处罚问题。

1、发行人的环保处罚

2009年11月5日,因发行人研发及试生产零件清洗项目和酸洗钝化项目,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余环罚[2009]第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发行人处以罚款5万元的处罚。发行人已经及时缴纳上述罚款,并已将上述零件清洗项目和酸洗钝化项目全部转由其他具备条件和资质的企业代为加工。

2010年2月23日,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杭州南方特种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情况的证明》,证明发行人的环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2010年2月25日,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杭州南方特种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情况的说明》,证明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业废水和废气,且生活污水已纳入仁和镇污水市政主干管网送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

2010年3月8日,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杭州南方特种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证明发行人已经及时缴纳上述罚款,并立即停止上述项目的生产,未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持续影响且整改迅速到位;因此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010年3月12日,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杭环函〔2010〕40号《关于杭州南方特种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审核意见的函》,确认发行人生产过程中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近三年以来未曾发生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以及信访案件;发行人本次申请上市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投资导向,并已经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南丰铸造的环保处罚

2008年9月26日,因南丰铸造生产车间未配备相应的污染物防治设施,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余环罚[2008]第2-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南丰铸造处以罚款5万元的处罚。南丰铸造已经及时缴纳上述罚款,并及时完成整改措施。

2009年8月12日,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编号为[2009]5-050号《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对南丰铸造上述环保整改措施进行验收,并出具意见如下:验收检测期间,南丰铸造生产及治理设施运转正常,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2010年3月8日,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杭州南丰铸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证明南丰铸造在受上述处罚后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及时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措施,于2009年8月通过该局组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号[2009]5-050号),未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持续影响且整改迅速到位;因此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010年3月24日,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杭州南丰铸造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情况的证明》,证明南丰铸造近三年来没有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事件发生,没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受严重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根据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于2010年3月8日出具的两份情况说明,发行人及南丰铸造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对发行人及南丰铸造作出的行政处罚亦属于一般处罚;且发行人及南丰铸造已及时完善了整改措施,未再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其他处罚。因此上述两次行政处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