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收购哈萨克斯坦PK石油案

时间:2016-12-01 11:25:23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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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成立于1991年,在哈萨克斯坦开采并提炼原油。总部位于加拿大中部的卡尔加里,但其全部资产都在哈萨克斯坦中南部的南图尔盖盆地。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是在加拿大注册的国际石油公司,在加拿大、美国、英国、德国和哈萨克斯坦设有分公司总资产12.69亿美元,是当地第二大外国石油生产商,也是最大的石油商成品油供货商,日产油量约15万桶,已证实和可能的原油储存量共有5.5亿桶,旗下炼油厂每天生产8万桶油品。

中石油是在1988年9月17日,根据中国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政府职能转换的要求,国务院撤销石油工业部,以其所辖主要资源和资产为依托,成立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作为中国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上游领域的生产业务,兼有部分政府管理、调控职能。直到1998年7月27日,根据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和国务院组建国际化大集团、大公司的要求,通过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业务进一步重组,成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一个真正市场化运作的上下游一体化的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和经营的综合性能源公司。公司拥有大庆油田等14个大中型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和14家炼化企业,业务领域涉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油气炼化产品销售、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石油机械加工制造、石油贸易等多个领域,在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加工和销售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

2005年10月27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石油以将近42亿美元通过其旗下全资子公司中油国际成功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

二、收购过程

8月26日,哈政府高级官员在会见中石油代表时,高度评价了中国石油集团近年来与哈在油气领域进行的合作,并称“中国石油集团是我们最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然而,随后的发展让看似顺利的收购再生变数。10月4日,俄罗斯卢克公司正式向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反诉申请,认为PK公司与中石油签署的协议违反了合资公司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即PK公司应该把持有的图尔盖公司50%的股份,优先出售给卢克公司。10月18日,就在PK公司举行股东大会表决中石油收购案的当天,卢克公司在法院听证会上就优先权问题提出申辩。一周后,法院做出最终判决,认为卢克公司与PK公司在图尔盖公司股权问题上的争议,应以仲裁院的裁决结果为准。加拿大法院无权根据加国内法律干预交易进程,也无权指派。

比起竞争对手的阻挠更要命的是哈萨克斯坦政府的法律介入。10月12日,哈萨克斯坦国会上议院一致通过禁止外资转让国家石油资产交易的法案,此法案一旦由哈总统签署生效,可能会对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处以5亿多美元的巨额罚款。哈萨克斯坦政府保护竞争委员会的一名官员暗示,如果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最终能完成收购的话,那么中石油必须替这家公司支付这笔巨额罚款。为了顺利通过哈萨克斯坦政府的审查,10月15日,中石油和哈国家石油公司签署了《相互谅解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哈国家石油公司将获得为保持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战略控制所需PK公司的部分股份,并获得在对等条件下联合管理PK公司奇姆肯特炼厂和成品油的权力。经历一波三折的中石油收购PK石油案在历时两个多月后的10月27日终于宣告结束。虽然几经阻挠,中石油最终还是成功收购了PK石油。

三、成功收购的原因

1、资金上的优势;

2、中石油和哈国家石油公司签署了《相互谅解备忘录》;

3、中石油自1997年进入哈萨克斯坦后,与哈在油气领域多年的良好合作也是这次收购能够最终成功的原因。